价格 | 面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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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 | 骏伯人力 |
区域 | 全国 |
来源 |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|
详情描述:
林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,因业务需要,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乙公司将林某借调到其处工作。甲公司与乙公司书面约 定:林某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乙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。乙公司与林某书面约定:借调期间,公司不为 林某参加工伤保险,但适当提高工资。 某日,林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受伤,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,且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甲公司 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结果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法院终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赔偿林某各项工伤 待遇30多万元。 解析 甲公司认为,案发时林某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,且约定由乙公司为林某办理工伤保险,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的工伤 待遇。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,林某虽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,但仍与甲公司保持劳动关系,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协 议并不能免除甲公司对林某应承担的工伤责任。 乙公司虽与林某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,但该协议违反了“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”的法律规定 ,应属无效。 综上,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约定补偿办法,但甲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。 法律依据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第四十三条第(三)款规定: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,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 法。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,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!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、社保代理、工资代 发、人才派遣、业务外包、高级猎头等服务!代缴广州社保、代理佛山社保、代理中山社保、深圳社保代买、合肥 社保代缴、昆明社保代理、哈尔滨社保代缴、个人社保代理。 办理联系方式: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:陈奇 电话:13431007953、020-38023598 办公QQ:852001335 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-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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